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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出了问题?环保没过审,他们却“双证齐全”的在居民楼下开起了餐馆

2020-11-05新闻30

开过餐馆的市民都知道

居民楼下的商铺

是禁止开餐馆的!

所以选址之前都会慎之又慎

因为环保过不了、工商不会批执照

不过下面要说的

这二十多家餐馆的经营者

不知为何他们居然在7层居民楼下

证照齐全的、热火朝天的搞起了事业

楼下居民可就惨了

油烟直往家里冲

市民王女士住在官渡区双福路上的汤井小区B区,她所住的单元楼的一楼是一排临街商铺,几乎都是餐馆,由于缺乏相关的油烟净化的设备,餐馆的油烟全部排向了小区,导致住户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记者数了一下,20几间商铺里几乎全部是餐馆,从煮品到炒菜,几乎涵盖了所有种类。餐馆面街经营,厨房都清一色的安排在了朝着小区的房间。

住户 王女士:“从他们早上四五点开始备菜,然后炒佐料,一直到中午吃饭高峰期,到晚上的七八点钟,都是吃饭的高峰期,你看看电线已经附着油渍成这个样子了,再往上的窗台上也全是油渍,这种怎么敢开窗子嘛。”

住户:“感觉脏脏的,我们楼下也是一直滴油,之前管子还破了,还把人家的车子给弄脏了。”

在小区里记者看到,为了通风,餐馆的厨房安装了抽油烟设备,除了两家安装了直通七楼楼顶的排烟管外,其余十多家采用的几乎都是换气扇。

▲长期的油烟抽排,二楼阳台、电线附着厚厚的油渍

由于无法忍受餐馆油烟持续向小区排放,王女士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映。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这两天,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给进行了回复。执法人员称,小区4栋,6栋,7栋住宅楼一楼一共有13家餐饮经营户,均具备合法经营手续。

日前,他们已经约谈了商户,要求他们定期对油渍,通风设施进行定期清理,以保证小区的干净整洁。对于王女士提出的,商户需要安装净化装置以及向空中直排管道的建议,回复中并未提及。对此,王女士表示了异议。

那么住户们反映的问题

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呢?

记者再次来到了汤井小区

在小区外面,一楼的多家餐饮店仍在热火朝天的营业。而在小区内,餐馆厨房所处的位置则是另一番景象,墙面上、窗户上、电线上、绿化带内以及下水管道,随处可以见厚厚的油污。

油烟呛人油污遍地 无执法权物管难管

小区物管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一楼经营餐饮已经有十多年了。住户们也曾多次向他们反映相关情况。除了油烟呛人,排气管下方的绿化也是备受摧残,而小区的下水道更是经常被餐馆排放的油污堵塞。

小区物管负责人:“每年要清掏下水道清掏两次,所有的铺面都是业主买的自有产权,业主要租给谁我们没办法(干涉),没有人来阻止,我们也没有执法权。 ”

小区物管负责人称,他们已经多次和相关部门联系过,希望能解决这一问题。但目前只有少部分餐馆安装了直通顶楼的排烟管,而要让餐馆经营者安装隔离油烟的油烟池就更无从谈起了。

餐馆未经环保审批 但已具备经营资质

在现场,记者也见到了官渡区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他们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住宅楼是不允许经营餐饮的,餐饮企业如果提出申报,是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

但目前的情况是,餐饮经营者在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已经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具备这些资质,餐馆就能正常经营。

律师观点:居民楼禁止经营餐饮 居民可诉讼维权

那么,居民楼经营餐饮

究竟该由谁来监管?

受影响的住户又该如何维权呢?

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律师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 张春霞 律师:“我国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经营任何的餐饮服务的,不管有没有排污设施,有没有达到排放标准,如果有居民发现在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经营项目,可以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投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其经营者进行处罚,如果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居民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

律师认为,该小区一楼的这些餐饮经营者已经对该栋楼的居民构成侵权,从民法角度来讲,住户们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应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饮经营者停止侵权。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惩罚

违反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气污染#餐馆#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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