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任务要求,南平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转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监办〔2020〕12号),成立了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自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巡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农(集)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等关键领域的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经营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督促宣传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店招、菜单、广告宣传等不得出现长江江鲜、江鱼、江虾等明示或者暗示为长江水产的内容(字样)。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546人次,张贴宣传海报122份,发放公告400余份,检查加工小作坊10家次,检查农贸、批发市场440个,检查商超537家次,检查餐饮单位2066家次。目前,全市辖区市面上暂未发现存在销售使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违规行为。
连日来,南平市持续深化专项行动,要求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企业使用禁捕流域水产品及来源不明原料,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经营企业特别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与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及禁捕流域的水产品。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场所张贴“守护长江母亲河,拒绝长江野味”等宣传海报,通过发放及讲解国家总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信息,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努力营造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渔获物行为、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