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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庞鸣放等20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20-11-04新闻13

2020年10月30日下午,由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庞鸣放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磁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庞鸣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的罚金。

该案系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省扫黑办督办的案件。磁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温建军检察长为组长的公诉办案团队。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和多起违法事实,作案时间跨越较长,涉黑财产种类复杂,案卷数达200余册,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黑财产金额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以庞鸣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12年以来,该组织及其成员共实施寻衅滋事9起、放火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1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骗取国家专项资金2起、隐匿会计凭证、账薄1起。该组织通过一系列犯罪扩大了自己的势力和影响,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实力,逐步形成了以团城农贸市场为依托,以经济做后盾,人数众多,成员相对固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范围和区域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9月8日至9月12日,该案在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中,公诉团队根据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作用和其认罪态度,灵活调整讯问方法和顺序,对被告人逐一击破。根据法庭引导及庭前会议的焦点问题,举证质证环节详略适宜、重点突出、逻辑缜密,向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及被告人更清晰、全面地展示了该组织的暴力行为及危害后果,也让部分不认罪的被告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低下了头,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针对20名被告人及26名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在庭前预案的基础上敏捷反应,结合案件事实证据、相关司法解释,逐一进行反驳、沉着应战,寓法于情、寓情于理,痛斥了被告人的行为对多名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创伤,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有效地证明了指控、打击了邪恶、弘扬了正气。同时,公诉人对已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涉案财产,在审查甄别财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提出财产处置建议,以取得“打财断血”、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死灰复燃的司法效果。

为保证打赢这场全力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冲刺行动的关键战和攻坚战。磁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六清”行动目标和常治长效机制建设,保持昂扬斗志,精准持续发力,狠抓工作落实,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在强化诉前主导、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严格落实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好出庭公诉职责的基础上,同时围绕“行业清源”,积极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类案调查研究、坚持以案促治,持续推进源头治理。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水平。

来源:磁县检察

#黑社会组织#黑社会性质#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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