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起两“妻”六“子女”遗产争夺战,最新判决结果让你想不到
博白男子陈某因病突然去世,引发他的两名“妻子”和6个“子女”(其中4个“子女”是非婚生)掀起“遗产争夺战”。为证明身份,陈某其中一名“妻子”冯某和4名非婚“子女”要求开棺做亲子鉴定。
官司打了3年多,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点击查看此前报道)。11月2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判决:周某生的两名非婚生女儿享有继承权,但有结婚证的“妻子”冯某及其生的双胞胎儿子无继承权。
▲陈某生前陪双胞胎“儿子”外出玩耍。受访者供图
▲陈某名下一栋三层楼房。受访者供图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与梁某在一起生活多年,属于事实婚姻。冯某与陈某2015年办理结婚登记,属无效婚姻,冯某对陈某的财产无继承权。对双胞胎兄弟以及陈某另外两名非婚生女儿,法院均未予认定。2018年8月底,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驳回5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冯某等原告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一审判决书中,出现20多处错漏,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去年1月,该案一审重审立案。冯某等原告向法院申请,要求开棺,对陈某与4个非婚生子女做亲子鉴定,以平息纷争。而陈家人及梁某,则坚持做祖孙鉴定。
重审判决:认可两名非婚生女儿身份,不认可双胞胎“儿子”身份
11月2日,冯某收到一审重审判决书。一审法院重审后认为,陈某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与梁某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双方属于事实婚姻,梁某是陈某配偶。
周某称,其与陈某同居时,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被告对此质疑。但根据该院此前在审理周某诉陈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中,查明陈某与周某非婚同居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因此,认可两个女儿为非婚生女,是陈某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冯某主张其是陈某的配偶,并提交其与陈某登记结婚的结婚证证明,但双方登记结婚时,陈某的配偶是梁某,该结婚行为违反我国婚姻法关于实行一夫一妻制和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应属无效婚姻,冯某无继承权。
陈某良双胞胎兄弟,户口迁移入陈某的户籍时已满14周岁。而从冯某与前夫的离婚协议约定来看,陈某良兄弟俩是冯某与前夫所生,并非陈某之子。
由此,一审法院重审判决:由陈某的父母、梁某及其两个女儿,以及两个非婚生女儿按份额继承陈某的遗产。
对该判决冯某及其儿子不服,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