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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长春重磅改革!

2020-11-04新闻4

长春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注意啦!

重磅好消息来啦~

社会救助低保、特困等

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

长春市开展改革试点!

今年11月起,

长春市在全市11个城区、开发区

和6个县(市)区的部分乡镇(街道)

开展了改革试点,

将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

认定审批权限

下放到乡镇(街道)。

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

真正做到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

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实现了有效分离。县、乡、村三级权责更加明晰,县(市)区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做好业务指导培训。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村(居)民委员会履行协助责任,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主动发现报告、民主评议、公示公开、材料收集上报、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

救助经办流程更加快捷

取消了审核阶段公示环节

本次改革取消了审核阶段公示环节,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原来的先进行经济核对后入户调查改为经济核对、入户调查同时进行。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一门式”申请后,在乡镇(街道)就能够完成受理、审核、审批整个社会救助经办流程。通过减少区级审批环节,优化整合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程序步骤,审批办结时限降至15天左右,每个月可实现两次经济核对,两次审批,切实提高了工作时效。

救助对象识别更加精准

在最熟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的村(居)“两委”干部、网格长、楼栋长和单元长,特别是驻村干部的协助下,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可进一步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同时,随着区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重心的转移,更多的精力将用于对乡镇(街道)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上,将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救助工作人员更加精干

为了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乡镇(街道)深化机构改革,整合各单位、部门力量,充分调动起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等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同时,通过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基层工作人员队伍得以壮大,社会救助基层经办力量不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扭转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匮乏的被动局面,使社会救助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进一步兜好兜牢社会救助底线,

方便困难群众办事,

为这一举措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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