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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起底”警员案件裁决,涉事人被判入狱2年

2020-11-04新闻13

香港一名电讯公司技术员从公司电脑取得警务人员家属的个人资料进行“起底”,被控违反香港法例的有关规定,早前已被裁定罪名成立。11月3日,法庭判该名被告18个月监禁,连同其他定罪共被判处两年监禁。

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指出,该名被告被控违反包括《私隐条例》第64(2)条“披露未经数据用户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的罪行,有关披露导致警务人员家属蒙受心理伤害。

案情指出,被告利用在电讯公司工作之便,从公司电脑取得一名警务人员家属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然后向某社交平台的群组提供有关资料供发布。该案件是《私隐条例》第64(2)条自2012年经修订后,首宗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定罪及判囚的案件。

对于3日的裁决,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表示欢迎。她指出,“起底”行为往往令受害人甚至其家人遭受网上欺凌,甚至恐吓,对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持续困扰,引致严重心理伤害,令人痛心。网络世界并非无法可依,“起底”行为除了不道德,亦可能涉及触犯《私隐条例》或其他法例的刑事罪行。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私隐公署表示,自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底,私隐公署已有200多次、共去信18个涉事网站、网上社交平台或讨论区的运营商,要求移除3500多条“起底”链接。若有需要,私隐公署亦寻求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合作,一同打击“起底”行为,并会对有关平台持续进行检视及继续有关的跟进工作,以尽力遏止“起底”行为。

据悉,若“起底”个案涉及刑事成份,包括涉嫌违反《私隐条例》第64条的个案,私隐公署会转介予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及考虑检控。截至2020年10月底,私隐公署已转介1400多宗个案予警方作跟进。

私隐公署还表示,就“起底”个案,警方共拘捕13名人士,涉嫌违反《私隐条例》第64条“披露未经数据用户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的规定。

另外,高等法院已作出3个有关“起底”的临时禁制令。若个案涉嫌违反有关的禁制令,私隐公署会将个案转介特区政府律政司跟进。截至今年10月底,私隐公署已将45宗个案转介特区政府律政司。在6月和10月中,有两宗个案中的“起底”行为,被法庭裁定违反临时禁制令,被告均被法庭判监28日,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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