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吕亚南)一私家车倒车时不小心撞倒电瓶车,事主寻人不成就把车停旁边,以便明天商谈赔偿之事。没想到电瓶车的主人喝醉了酒,回来看到自己车被撞大怒,把私家车的反光镜给砸了。
图源IC
今年4月4日晚上10时许,金某的妻子在小区里停车倒车时,不小心碰到了一辆停放着的电瓶车,金某下车将该电瓶车扶起来停好,发现电瓶车被轻微碰擦了。由于找不到电瓶车车主,就找物业报备了这件事情,本打算借用物业的喇叭在小区里寻找车主,物业告知因已半夜,用喇叭喊话会影响居民休息,金某只好请物业找到车主后通知他。因想等第二天找到电瓶车主进行赔偿,就把车子停在了电瓶车旁边。
金某觉得这件事要等到第二天才能处理,于是就出去吃夜宵。等他4月5日凌晨2时返回小区时,发现自己的轿车右侧反光镜被砸坏了,于是就报了警。
经查,原来是被金某妻子撞倒的电瓶车车主陶某砸坏了反光镜。4月5日晚上,陶某在金某所在的小区朋友家吃晚饭,凌晨12时左右,陶某吃完饭下楼准备回家时,发现自己的电瓶车出了问题,心想肯定是停在旁边的私家车撞的,心里非常气愤,再加上喝了点酒,就用拳头对着汽车的右侧反光镜用力砸了两下,把反光镜砸坏了。
陶某在没有确定是否是旁边宝马车撞到自己电瓶车的情况下,仅仅因为看到自己的电瓶车被撞了,心生怒气,就将怒气发泄到了旁边停着的私家车上。经鉴定,涉案宝马轿车被损价值为人民币6233元。
犯罪嫌疑人陶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寻衅滋事罪。2020年8月14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8月31日,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