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带火上山哦!”10月31日,天气晴朗干燥,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丁某一早便在家门口坐在轮椅上向往山上走过的村民们吆喝着。同时,他心里还在琢磨村里春节晚会的小品剧本。10月23日,法院判处公益损害人丁某承担8.9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其中2.9万余元通过劳务代偿方式进行折抵。“防火劝阻加上编排普法小品,这是检察院为我定制的劳务代偿方案。”丁某说。
2019年3月20日,丁某和家人给父母上坟,点燃香烛等祭祀物品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评估,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5.0467公顷,烧毁林木蓄积208.9立方米,需补种8132株树木抚育三年成林进行生态修复,涉及生态修复费用近9万元。
“我这几年疾病缠身,本想着给父母上坟能保佑自己健康,没想到一时疏忽引发了火灾。”丁某说,此前他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须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我已经70多岁了,结清村民们扑火工资后,实在拿不出多余的钱了。”
检察官向村民了解丁某情况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笕川村村干部、丁某的亲戚和邻居,证实丁某家境困难。于是,该院决定变更诉讼请求,由劳务代偿代替部分生态修复费用。
因为丁某长年腿脚不便,不适合做高强度的劳务,在充分了解丁某本人的意愿后,检察官为他量身定制了一个劳务代偿方案:丁某家住部分山场必经之地,在森林火灾多发易发时间段,丁某须配合防火宣传,劝阻村民带“火”上山。
其次,丁某负责编排以该案件为原型的普法小品节目,并在农村春晚等场合进行巡演,以表演场次折抵生态修复费用。
10月23日,该院提起的丁某失火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巡回法庭形式在笕川村文化礼堂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请求判令被告丁某承担8.9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其中2.9万余元通过劳务代偿方式进行折抵。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丁某当庭表示愿意进行生态修复,也希望身边的村民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防火令。
“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巡回审判,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今后我们一定会文明祭祀。”参加庭审的村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