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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法官助理 美国联邦法院,州法院,巡回法院,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分别有什么职能?谢谢!

2020-07-22知识15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什么意思? 联邦法院系统,有三个等级的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巡回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其中巡回法院称上诉法院,相当于我国的中级法院,但不直接审理一审案件。而地区法院则是联邦系统的基层法院。美国联邦法院将全国五十个州划分为十三个审判区域设有十三个巡回法院,一个巡回法院往往下辖数个地区法院。例如,新泽西州所在的第三巡回法院就下辖新泽西州、德拉瓦州、宾夕法尼亚州的所有联邦地区法院。有趣的是巡回法院的法官们并非集中办公,而是分散到各区法院办公,就地受理、审理上诉案件。比如在纽瓦克市的新泽西地区法院就有3位巡回法院的法官在此办公,巡回法官虽然在同一个地方办公,但是属于不同的审级,互相独立,互不干扰。联邦系统还有国际商贸法院、所有联邦法院的经费也直接来源于联邦政府。所有联邦法院法官的任命权是由总统(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任命)或上级法院的法官行使,不受地方州政府的干涉。美国州法院的判决和联邦法院的判决一样在美国全境有效吗? 美国州法院的判决和联邦法院的判决有区别,州法院只适应本地州,联邦法院是全美 一、关于诉讼案件的管辖及审理程序 (一)美国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的管辖权限。。美国联邦法院,州法院,巡回法院,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分别有什么职能?谢谢! 以下内容供参考:美国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法院系统。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是全美国的最高法院,其决定对美国各级各类法院均有约束力,但是联邦法院系统并不高于州法院系统,二者之间没有管辖或隶属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美国的法院系统为“双轨制”,一边是联邦法院,一边是州法院,二者平行,直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的案件种类不同。在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那些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案件;在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涉及“联邦性质问题”、以及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而且有管辖权争议的案件。州法院的管辖权比较广泛。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都属于州法院。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是由各州法院审理的。在诸如加利福尼亚等大州,州法院一年审理的案件总数可以高达百万;而所有联邦法院一年审理的案件总数不过其四分之一。联邦和大多数州的法院系统都采用“三级模式”,只有内布拉斯加等几个州采用两级模式。所谓“三级模式”,就是说法院建立在三个级别或层次上,包括基层的审判法院、中层的上诉法院。美国联邦法官的法官人数 联邦法官的总人数是不断变化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法官退休或死亡,而且在新的法官被任命填补空缺时通常要有一段时间。第二,国会会时不时的在某个特定司法管辖区增加联邦法官数量(也可能是减少),通常是为了适应该地区的人口或工作量的变化。截止到2009年1月,共有3,168人被任命为联邦法官。这里面包括了2,645位地区法院法官,687位上诉法院法官,50位现在已经不存在的巡回法院法官和110位最高法院法官。上述总人数为3492人,这是因为有些上诉法院法官曾被任命为地区法院法官,当然最高法院法官很多以前都曾在上诉法院任职。现在有866名依照宪法第三条任命的法官-其中最高法院有9名,巡回法院有179名,地区法院有678名。尽管最高法院的法官数量在一个多世纪以来一直保持不变,但巡回法院的法官数量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已经增加了一倍了,而同时地区法院的法官数量更是增加了超过3倍。不像宪法第三条规定法院法官,非宪法第三条规定的法官任命时都有一定的任期。例如包括美国助理法官和美国破产法院,美国税务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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