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前段时间,南通海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当事人怎么都没有想到,他就随手推了一下旁边的电动三轮车,竟然会惹上人命官司!
被告人强某是安徽人,在南通海安一处农贸批发市场内摆摊卖茶叶,2018年8月,崔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强某的摊位右前侧,当时没有关闭电源,并且车辆的部分占用了强某的摊位。
第二天早上,强某看到电动车挡到了她的摊位,她就推这个车子,在推车的过程中,车子本身开关就没有挂在空挡上,车子突然跑起来了。
车子突然失控,将经过此地的刘某撞倒受伤,刘某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由于伤势严重,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法院审理认为,强某未尽注意义务而引发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此他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海安法院研究室主任钱军介绍案情,法院最终判定强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她庭审态度各方面还比较好,再加上这事件的发生本身主观恶意比较低,最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在此,法官提醒,电瓶车停下之后,一定要拔下钥匙关闭电源,防止儿童或他人误操作,从而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江苏台/董路 胡超 南通 海安台/袁丹丹 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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