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丈夫结婚之后,王女士认为丈夫整天游手好闲,不思进取。随着儿子慢慢长大,自己的养家压力越来越大,但是丈夫始终没有太多改变,所以王女士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可是法院却以感情未破裂为由,没有支持她的离婚请求。王女士有些不理解,她联系到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想知道法院为什么会认定他们夫妻的感情还没有破裂呢?
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看,《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和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以及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综上所述,王女士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找到自己想知道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