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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拆迁户的待遇是什么样的?位置能决定地位

2020-11-01新闻16

随着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拆迁一词进入到了大众的视野,一说到拆迁,很多人会联想到暴富,甚至还出了一个词叫“拆二代”。

小编相信现在有很多朋友都盼望着被拆迁,因为这样不仅会补贴房子,而且还可能有很多的补偿款,那么在古代拆迁是怎么样的呢?人们是否也都盼望着自己家被拆迁呢?

在宋朝的时候,政府取消了原来的坊市制,所谓的坊市制就是哪里可以建房,建什么房?哪里可以开铺,开什么铺?这都是政府严格规划好的,比如《木兰辞》里出现的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这就是坊市制度的体现,这样的买卖的确是便于政府管理,但是对于百姓来说过于麻烦了。所以从宋朝开始坊市制度被打破。城市中的住宅区和商业区由各自封闭走向了相互通融。相应带来的弊端就是城市陷入了杂乱无章的状态。

比如在当时的汴京,百姓之间会为了争夺商铺,争夺好的地段,常把房子建在临街的位置,久而久之,道路运输就受到了阻碍,来往的车马都难以通过了。这个时候政府为了疏理交通,强制地拆掉一些房子来维持正常的道路秩序。也有一些是政府为了建设一些重要的设施,比如说建府衙,修补城墙,建寺庙等等这些公共设施。他们会征用百姓的土地。这些都是拆迁项目。

那么宋朝有没有拆迁补偿款呢?答案是肯定的,拆迁作为对私有物业的征用,当然会给出合适的补偿,比如说公元1083年,就是宋神宗在位的时候,开封外城向外扩展,需要占用民宅,开封府就公示一个拆迁补偿条例,宋神宗批准执行,这个条例规定,拆迁户可以得到实物安置或者是货币补偿,实物安置就是在别处建同等面积的住房,让拆迁户来住,而货币补偿呢,监视折算一下房子的价格,折成现金给你。一般房子上的价格是房契上的原价和房屋的实价,折中作为补偿标准的。

虽然历史上关于拆迁补偿款的记录很少,不过在宋朝,元丰六年瑞六月的一次拆迁则留下了政府补偿标准的记载,话说当时开封府搞了一次大规模的市容市貌整顿,按照规划,城墙内侧三十步之内的建筑都要拆迁,当时开封府就统计了工程设计的拆迁户数,并且一户一户地看地验房,然后再根据当时的开封府的房地产价格计算出被拆的房屋的估值,根据统计,当时有一百三十家拆迁户,共补偿两万两千六百贯钱,算下来平均每户可以得到政府补偿一百七十多贯钱,朝廷批准了这个拆迁补偿标准,由户部拨款支付。

如果按照当时货币对大米的购买力来讲,一百七十贯钱就相当于现在的80万人民币,如果以北宋当时的房价来评估,一百七十贯钱真的是不算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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