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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土资源厅原总经济师敛财近千万获刑11年,情妇退还百万赃款获刑2年

2020-11-01新闻11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敛财近千万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获刑11年后,其情妇段玮也于近日被湖南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天(11月1日)发布的《段玮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段玮1981年7月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长沙市雨花区。2008年上半年,段玮与时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的孙敏发展为情人关系。公开履历显示,孙敏1955年10月生,湖南南县人,硕士研究生文化,曾在湖南国土系统任职长达21年。

(图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 来源:红网)

刘光辉是湖南丰园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沙申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多次向孙敏、段玮输送利益。判决书显示,段玮在明知刘光辉给予的财物是希望得到孙敏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的情况下,仍然伙同孙敏共同予以收受。

2008年5月26日,段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刘光辉现金50万元,用于支付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房产的部分房款。2011年上半年,她收受由刘光辉支付528870元购买的长沙市金领家族小区房产两套。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1028870元。

作为回报,孙敏多次接受刘光辉请托,利用其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处处长、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总经济师、党组成员等职务便利,向与其有职务隶属关系、制约关系的原长沙市国土局局长汪某、副局长刘某、总经济师张某、及长沙市雨花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区长何某等人打招呼,为刘光辉在开发长沙市雨花区鄱阳小区经适房过程中提供帮助。

2018年11月21日,孙敏落马被查。同年12月13日,段玮被洪江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到案后,段玮如实供述了其伙同孙敏共同收受刘光辉贿赂的犯罪事实。

洪江市人民法院认为:段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孙敏的特定关系人,明知孙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伙同孙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2.88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段玮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段玮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今年9月17日,段玮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已退缴赃款102.887万元依法被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涉案的两套住宅由查封机关负责处理。

(图说:孙敏在法庭上受审 来源:微信公众号“湖南高院”)

孙敏落马4个月后被开除党籍,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孙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并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记者注意到,孙敏半年前已获刑11年。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间,孙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在投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情妇段玮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83.887万元。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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