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读特
记者获悉,10月30日,光明区正式印发实施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工作方案。方案采用“1+3”形式编制,包括“1”个主方案和3个附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工作分工、第一批“深调研”课题计划),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持续注入改革动力。
光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光明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改革办主任,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第一时间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15日形成方案初稿,经征求各方意见后,23日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据了解,光明区在全市率先上会审议、率先印发实施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结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聚焦光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需要,将57项试点任务和40项授权事项,分为直接授权、探索试点、健全完善、协同对接4种类型,提出可实施、可操作的具体改革举措、试点项目或调研课题,力争在科技创新体制、要素市场配置等6大领域,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加快推出实际成果,持续增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改革动力。
编辑 姚静霞
(作者:读特记者 王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