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场死亡!行人横穿马路负主要责任!
许多驾驶员一定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行车途中行人,或者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突然从视线之外冲出,令人猝不及防,若无法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避让,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近日,在新罗区西环外龙门赤水路段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回家路上横穿马路
事故发生当天,民警赶到现场时横穿道路的这名行人因伤势过重死亡,家属及肇事车辆驾驶员留下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民警在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这名被撞的行人家就住在附近,事故发生时是为了横穿过马路对面回家。而肇事驾驶员表示,事故发生时根本没有观察到路面上有行人通过,发现时已经无法及时采取制动措施。但事发时天还没暗,事故路段并没有任何障碍物遮挡,为什么驾驶员没能及时看到行人呢?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罗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吴龙龙
行人在横过道路的时候加速通过
当时从左侧中间车道行驶而来的一辆白色货车
发现了这名横穿道路的行人
及时采取刹车 停下车子等行人通过
但是在这个时候
在这辆白色货车的左边车道
有一辆黄色的货车经过
黄色的货车在靠近行人时
由于被白色的货车挡住了视线
没有发现这名行人
没能采取紧急的制动措施
导致货车与行人发生了碰撞
由于没能提早发现行人的动态,以及大货车本身质量较重、制动距离较长等原因,导致货车驾驶员没能紧急避让,直接撞上了行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把人行天桥当摆设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罗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吴龙龙
在这起事故当中行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交通法的有关规定
在设有人行过街设施的路段
比如说斑马线 人行天桥等设施的情况下
行人应当从过街设施通过
在这起事故当中
在距离事故地点100米(的地方)
就设有人行天桥
而这名行人为了图方便
直接横穿马路 导致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虽然我们经常说大货车危险性较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更大,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行人、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能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贪图方便、不抱着侥幸心理违反交规,那么发生事故的概率一定也能有所减少。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罗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吴龙龙
如果行人在横穿马路过程中
走的是斑马线
即使人的视线被其他车子挡住
但是因为路上规划了斑马线
其他车子在经过的过程当中
看到前方的车有停车礼让
也能预料到前面是有行人在横过道路
也能够提前减速
而作为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更应该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多观察路况、礼让行人。遇到路口及两旁车辆有减速、停车等行为时,要放慢车速提高警惕,以应对突发情况。
通过这些事故案例我们能发现,在有些路段、路口更加容易出现这类情况。例如,在红绿路口、公交站台、道路一侧停放车辆的路段、以及除主干道以外的小路,需要广大驾驶员格外注意:在行车途径这些路口、路段时切勿抢行,减速观察,与并行车辆保持距离等等。
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不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都应当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努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也让整个城市的道路变得更加安全、文明、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