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前三季度,福建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71元,同比名义增长3.5%,增速比一季度和上半年分别提高2.4和1.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0.6%,年内首次转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288元,名义增长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4%。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42,比全国平均水平小0.25。
厦门、泉州、福州、漳州、莆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全省平均水平,厦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21789元。南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13921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5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全省平均水平,宁德增速最高达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