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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汽车排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江苏四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

2020-10-30新闻15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联合出台《江苏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各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统筹推进、部门联动、共同治理、依法监管,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确保汽车排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方案》旨在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该实施方案以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绿色汽修创建”为载体,以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为主线,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有效减少汽车排放污染。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即“I/M制度”。本次出台的《江苏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在落实国家总体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目标,对江苏阶段性工作目标提出了更为精准的时间节点要求。通过3年时间,构建较完善的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闭环管理机制,形成汽车超标排放治理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汽车排气污染治理能力。2020年底前,省级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与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数据交互,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2022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全面建立排放检测、维修治理和执法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

《方案》指出,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遴选一定比例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

《方案》明确,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应通过信息闭环管理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管理;完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应通过信息闭环管理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管理。

新规实施后,广大车主在进行年度排放检验时,应对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维修合格后,凭有关维修凭证或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记载的维修记录方可复检。

通讯员 苏小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丁皓宇

#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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