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宋春勇)近日,记者接到投诉,反映前不久在山东省菏泽市一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身亡的安全事故,死者家属在悲痛之余,对施工用电是否严格执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规范化操作提出质疑。随后,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当地相关部门对于事故发生后有无及时上报、后续处理结果等情况始终并未能给出明确答复。
投诉材料显示,涉事项目名称为“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日兰高速公路巨野西至菏泽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总承包单位是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建设单位是日兰巨菏分公司。
8月25日,记者来到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东古城镇,就此事采访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该知情人介绍:2020年7月21日上午6时25分左右,其亲属在该项目二标段皇镇范围内菏泽高速服务区附近施工时发生触电身亡安全事故,死者么贵昌,46岁,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东古城镇北么庄村人,上有三位老人,两位父母80余岁,另有一位叔叔70余岁,妻子曾因交通事故失去劳动能力,一双儿女处在需要被照顾的年龄段,突遭的变故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悲痛和灾难。
据该知情人反映:事故发生后,因未能妥善处理,死者家属一行十余人,在该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大门口右侧拉条幅、摆花圈、放置棺材,对涉事双方均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8月27日,记者来到该项目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政府,主管副镇长回复:企业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给当地政府,而是发生事故两天以后听说过此事,现场已经破坏。随后,记者来到牡丹区政府,由政府相关领导联系了企业,企业表示:这是意外不是事故,已经赔偿到位。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企业发生事故后,应该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主管和安监部门,这是国家的制度规定,也是法律要求。这对于彻底查清事故原因,积极整改避免后患,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对事故责任进行全面处理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隐瞒安全事故不仅违法违规,更导致责任难以追究,甚至为事故的再次发生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