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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投促中心正局级干部王东受贿贪污获刑11年

2020-10-29新闻15

北京日报客户端10月29日消息,记者今天(29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原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正局级干部王东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王东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1195万余元,并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某国企支付的家具款142万元。王东系因涉嫌隐瞒境外存款被调查,后主动向调查机关交代了其贪污、受贿事实。

王东曾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案发前系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正局级干部。

根据法院判决查明的事实,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王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嘉业公司)原总经理、北京松鼠文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鼠文旅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作为报酬,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王东通过黄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朝阳区双花园南里、朝阳区姚家园西里的四套房屋。经鉴定,该四套房屋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共计人民币697万余元。

此外,在2016年至2017年11月,因王东妻弟杨某去世,亲属陷入项目定金无法偿还、家庭债务无力偿还的困境。于是,王东要求黄某接手杨某未完成收购的廊坊市某村土地开发项目,并亲自出面协调、推进该项目。为此,黄某除支付项目收购款外,还应王东要求向杨某亲属额外支付400万元“抚恤金”。

同时,在2008年担任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期间,王东还为北京亿通置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甲在收购某公司部分股份一事提供帮助,并收受字画一幅,经鉴定,该画市场价值人民币98万元。

2010年至2012年间,王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龙顺成家具厂厂长的寇颖跃从该家具厂运出四件中式家具,并采用编造虚假供货单位和价格的手段,将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家具购置款人民币142万元非法占有。2018年,王东伙同寇颖跃以个人名义将上述四件中式家具赠送他人。经鉴定,上述家具市场价值人民币9万元。

2019年8月,王东因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接到北京市纪委监委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他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受贿事实,随后,与他一同实施贪污行为的嫌疑人寇颖跃经金隅集团纪委通知后到案。王东、寇颖跃均自愿认罪认罚,大部分涉案赃款赃物已追缴或退缴。

经审理,北京市三中院认为,王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涉案房产的实际价值应采信为受贿数额。而黄某向王东亲属支付400万元“抚恤金”的行为,并非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王东曾是黄某的上级领导,曾为黄某晋升、开发项目等提供帮助,且廊坊项目王东也出面协调。黄某本人也认可涉案400万元具有“好处费”的性质,应认定为受贿数额。其非法收受黄某、王某甲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5万余元。

寇颖跃受王东指使,将家具通过出库不记账的形式非法占有,并按照王东的要求提供家具虚假交易的收款账户,侵吞北控集团支付的家具款,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王东、寇颖跃有明确的贪污犯罪故意,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王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寇颖跃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今年9月1日,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王东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寇颖跃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东不服提出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10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王东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标题《原北京市投促中心正局级干部王东受贿贪污获刑11年》)

#贪污案件#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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