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0后女子在三亚市某单位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公款转到其私人账户,用于赌博、购买私彩、还贷和个人消费,挪用公款合计人民币562.8369万元。
目前,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
▲网络配图
2015年8月至2019年12月,黄某在三亚市天涯区某单位工作,其职责主要是负责管理经费资金、记载账目等。在这期间,黄某利用经手管理单位独立账户之便,多次采取转账和取现方式,将该独立账户内经费资金挪用于赌博、购买私彩、还贷和个人消费,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经海南厚积会计师事务所鉴定,黄某挪用公款合计人民币562.8369万元。黄某至今没有将挪用的公款退还。
2020年1月9日,黄某向三亚市天涯区监察委员会投案。
三亚市城郊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黄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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