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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丨预付式消费需要“反悔权”,更要“第三方托管”

2020-10-28新闻19

健身冲动消费可以反悔了。近日,深圳市消委会举办“好人举手 共建消费中国式信任”系列活动,发布健身行业“好人举手”企业名单,鼓励健身行业诚信企业品质承诺,共建消费中国式信任。10家大型健身企业“好人举手”,承诺内容包含“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消费者可自主选择私教服务”,为深圳健身行业消费提供品质指引。(10月27日《工人日报》)

深圳市消委会与健身企业合作,率先在健身行业引入“反悔权”,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费”等权利,将消费主导权向消费者一方倾斜,以改变双方话语权不对等的现状。目前,电商购物行业已实施了“反悔权”,部分线下商业零售领域,也在积极试水,效果还是不错的。显然,在健身行业推行“反悔权”,乃是一个“破冰式”举措,具有探索和改善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预付式消费因价格优惠大、服务承诺多、性价比高等优势,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对消费者的诱惑很大。但是,预付式消费的“坑”也很多,诸如商家跑路、服务缩水、更换老板、课程取消等情况频频发生,给消费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令人对预付式消费心生疑虑,生怕上当受骗。对预付式消费加以规范,限制和约束经营者,防范违约行为,禁止侵犯消费者权益。

在预付式消费引入“反悔权”之后,消费者将掌握一定的主动权,可以规避冲动消费的风险,在对商家经营模式、推销套路产生怀疑后,及时退费避免经济损失。如此,将倒逼商家正视消费者的“反悔权”,基于长远考虑而规范经营,从而促使行业风气得到改善。不过,“反悔权”有前提条件约束,需要是七天内未消费的情况下,消费者才能行使“反悔权”,这就令效力大打折扣,部分商家可以采取诱导先消费、拖延到七天后等手段规避“反悔权”。

而且,目前预付式消费并非全面执行“反悔权”,仅有10家健身企业承诺,覆盖面非常狭窄,不具有普遍意义,且完全依靠企业的自觉性,缺乏法律的硬性约束。由此可见,“反悔权”的作用不能高估,应在试水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反悔权”制度,并逐步推动纳入法律范畴,将“反悔权”做为一项行业强制标准,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全面落实。

另一方面,应该看到的是,预付式消费的弊端是商家提前预收货款,钱到了手上之后,缺乏有效制约,难以控制商家的违约行为,才会衍生出各种乱象。因此,除了引入“反悔权”之外,还需要全面推广“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商家不得直接收款,应将预付费由第三方支付、银行等机构保管,在消费者每一次消费、获得相应的服务后,经过消费者认可,第三方机构将该笔消费金额支付给商家。这样即可防范商家提前收到全款,迫使商家认真履行承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走精细化管理道路,促进预付式消费行业步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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