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断卡”行动!江油公安严打卖卡行为!
来源江油公安
“卖卡人员”只是出卖了自己的银行卡,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却要动辄被卷入几十上百万元的诈骗案,看似很不值得,但其实一点也不冤!
真实案例
2020年6月,江油市公安局接辖区居民李某报警称其在网上出售绑定个人实名银行卡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钱被骗人民币27500元。该案系报案人通过自已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取款,再将收到的钱款在“码商平台”进行充值,循环往复,从而赚取3%的佣金,但在最后进行结算时,发现其在平台上27500的佣金无法提取,随即报案。经初查,这是一个以“码商平台”利用个人账号进行充值,为犯罪人员提供资金渠道,帮助犯罪人员转移、支付涉案资金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涉嫌帮助转移资金达1000余万元,涉嫌诈骗资金30余万元,非法获利16余万元,目前,该案已逮捕3人,刑事拘留8人,收缴银行卡50余张,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断卡”行动中的“卡”是指哪些卡?
手机卡
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银行卡
此次“断卡”行动打击谁?
NO.1 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NO.2 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NO.3 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NO.4 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此次警方抓获的出售支付宝二维码、卖卡人员大都正值青年,却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份信用,给诈骗集团提供洗钱便利,最终自食恶果,先于主犯承受刑罚。
《刑法》第287条,也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85号文”,规定了对此类犯罪的惩戒措施:
1. 5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不得开户;
2. 期满后,新开账户,加大审核力度;
3. 计入个人征信,并向社会公布。
也就是说,如果你因为出售银行卡,卷入的诈骗案值较高或情节严重,你将被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定罪量刑。你无法预测犯罪集团会利用你的银行卡干多大的坏事。
即便运气好,尚未构成犯罪,也将受到银行和支付机构的 严厉惩戒。比如5年内不能开新户, 不能手机或网银转账,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在移动支付成为主流的今天,必然举步维艰。同时因为征信受损,未来也基本 告别了 使用信用卡和 贷款买房买车。
江油公安在此提醒
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下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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