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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乱砍树!这事环江检察院作不起诉宣告后,当事人回应

2020-10-27新闻16

张某某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这次事情,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不再莽撞行事,一定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听取环江检察院覃启强检察官作不起诉宣告后,家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的张某某惭愧的说道。

一场暖心的不起诉宣告

2020年10月21日,体谅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70多岁高龄,出行不便,环江县检察院覃启强检察官带领书记员,驱车跨县,到张某某家中对其作不起诉宣告。

案情介绍

2017年张某某在同村李某某处购买李某某家山地林木。并在未取得林木砍伐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29.0487立方米林木拿去卖。后被广西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立案侦查,并移送环江检察院起诉。

审查后,环江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未取得林木砍伐证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滥伐的行为,已违反森林法规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理应提起公诉。但鉴于张某某有自首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检委会讨论,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落实修复 赔偿损失

张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虽免于刑罚,但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木的行为已侵犯国家利益。2020年9月,环江检察院对张某某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民事公益部分进行立案审查。

9月17日,环江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张某某滥伐林木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张某某同意向广西九万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缴纳了滥伐0.5127公顷林木生态资源修复费5605元,用于补植林木,恢复原貌。

法律不只有匡扶正义的严厉,也有挽回救赎的温情。运用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环江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一个个案卷中,书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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