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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受领导针对,遂破坏其车以泄私愤

2020-10-27新闻8

2020年10月21日,射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辖区居民李某某将一面写有“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送至城北派出所,感谢办案民警迅速调查,抓获违法嫌疑人,帮其挽回损失。

受害人给警方送锦旗

近日,生活不顺的尤某某在外面闲逛,在游荡至合德镇兴耦大道处时,发现了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尤某某凑近后,发现牌照是其前公司的部门领导,一时回忆涌起、心生怨恨,便砸了领导的车……

事后,受害人李某某发现自己的车遭人毒手后,立即报了警。射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民警前往现场开展调查,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调取沿路的监控录像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尤某某,之后迅速在其家附近将其抓获。

经民警审问,犯罪嫌疑人尤某某交代事出原因,称其原本在那个公司工作的还算如意,自从这个领导来后,总是事事针对,让其无法得心应手,因此让其心里非常不平衡,也导致其充满了怨恨,最后选择了辞职,这天刚好遇到他的车,一时大脑气血上涌,便伙同他的朋友砸了他的车,现在为当时的冲动非常后悔。最终经警方调解,双方作出和解,由犯罪嫌疑人尤某某赔偿其砸坏受害人李某某车辆的全部损失,并向其当面作出道歉。

射阳警方温馨提醒:因私愤毁坏他人汽车是一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轻者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如果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75条有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讯员 路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施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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