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涵小朋友去超市,花掉4.32元钱买了一些糖果。假如每块糖果的价格便宜2分钱,那么她可以用同样的钱多买3块糖果。请问:这位小朋友原来买了多少块糖果?
咱们分析这道题,如果按照一般的思路,首先要求出糖果的单价,然后再用花掉的总钱数除以单价,便可求出原来买糖果的块数。
但根据题目中告诉的已知数量,根本无法通过列式计算求出单价。因此,按照这样的思路,肯定是无法求解的。
那么这道题如何求解呢?咱们跳出传统的思路,巧妙采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就能使这题得到完美的解答。
大家都知道,4.32元=432分。
咱们把432分解质因数得:432=2 × 2 × 2 × 2 × 3 × 3 × 3
由于无论是原价还是优惠,两次买的糖果不一样多,但花的总钱数没有改变。
我们可以得知:两次买糖果的块数与糖果的单价(以分为单位),都是432的约数。
所以,咱们把上面的7个质因数,重新组合成两个数,使其分别代表单价和数量,并使表示单价的两个数相差等于2。
432=2 × 2 × 2 × 2 × 3 × 3 × 3
=(2 × 3 × 3)×(2 × 2 × 2 × 3)
=18 × 24
432=2 × 2 × 2 × 2 × 3 × 3 × 3
=(2 × 2 × 2 × 2)× (3 × 3 × 3)
=16 × 27
从上面的结果可以得出,每块糖果18分钱(也就是一角八分)时,正好买24块;
当每块糖果便宜2分钱,即为16分(也就是一角六分)时,正好买27块,即比原来多买3糖果。
上面这个结果符合题意,由此可知:这位小朋友原来买了24块糖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