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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析社保“第六险”困境 吁严格准入评估和监管机制

2020-10-25新闻10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0月25日电 “目前,试点地区对政策人群的定位宽窄不一,在之后的改革过程中,建议根据年龄、健康状况、赔付程度、参保对象等多种手段将政策人群分类,按照分类政策人群的基本护理需求确定制度的真正需求者。”25日,在北京发布的一份报告分析了当前长期护理保险推广面临的现实困境。

资料图:重庆一养老服务所自主设计的一款专为失能老人服务的“移动机”正式投用。钟欣 摄

近日,“社保第六险要来了”的新闻冲上热搜,所谓“社保第六险”,即长期护理险。它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发文,提出将14个城市和地区纳入长期护理险试点,全国试点城市扩围。

中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还面临哪些问题?25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科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医疗保障蓝皮书:中国医疗保障发展报告(2020)》对此话题进行了分析。

报告提到,理论上,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的“第六险”属性,其政策目标应为对参保者失能风险的财务赔付。但是,试点地区普遍存在长期护理服务供需失衡问题,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化供给程度较低,无法通过公平、有序的竞争,为参保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报告称,从长远来看,老龄化必然带给医疗保险基金更大的支付压力,依附于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不可持续。

报告提到,在大部分试点地区,实行独立的“第六险”缺乏现实基础。一方面,社会群体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不足,潜在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未转变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需求,居民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愿较低。

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的综合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过重,挤占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缴费空间。

此外,报告提到,试点地区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过程中,尚未形成清晰的监管思路,监管主体的定位模糊。不少试点地区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管理业务,社商合作方式解决了现有社会保险机构经办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但并未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商业保险机构经办风险大,在受益者资格认定、失能等级审核等方面引发了不少争议,引起参保者的不满。

“失能风险已经演变为中国家庭最大的养老负担,展现出明显的社会风险特征,需要政府建立社会保险机制,通过制度化管理化解风险。”

报告称,从制度产生的根源来看,长期护理保险源于老年失能护理风险,医疗保险源于疾病风险,两种社会保险的风险根源、制度目标、运行机制存在根本差别,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险种。因此,从制度可持续的角度出发,长期护理保险并不适合依附于医疗保险制度长期运行,应作为独立运行的险种,进一步明确其政策框架定位,重点完善筹资和给付机制。

报告分析,目前,试点地区对政策人群的定位“宽窄不一”,在之后的改革过程中,建议根据年龄、健康状况、赔付程度、参保对象等多种手段将政策人群分类,按照分类政策人群的基本护理需求确定制度的真正需求者,做到类别定位和需求定位有效结合。

“比如,从年龄结构看,年龄与失能程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不同年龄段的失能概率、失能等级存在明显差别。”

报告称,60岁以上老年人失能概率高于年轻人,受年龄的影响,失能概率呈现拖尾风险,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失能等级高于低龄老人,面临高额的护理费用支出压力。因而,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保障人群应为老年人群,高龄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赔付标准和水平应明显区别于低龄老人。

报告称,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改革状况,按照试点改革目标与路径要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应以构建统一的制度框架为改革重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坚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遵循大众参与、小众受益的积极价值取向,逐步建立个人福利和职业获取相结合,满足参保者基本长期护理需求的社会保险“第六险”。

报告建议,要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吸取以往社会保险领域的教训,一要在目标定位上体现统一性、普惠性,避免人均有别、碎片化发展的问题,建立适度倾斜的普惠制度。二要强调保基本、多层次,发挥商业保险在精算分析、风险管控、信息技术、服务提供等方面的作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三要注重标准化、强制化,建立严格的准入、评估、监管机制,制定标准化的制度、技术、规定,确保高效可持续运营,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完)

【编辑:孙静波】

#社保#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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