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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转弯不减速 撞飞电动车 幸亏有头盔保命

2020-10-24新闻8

10月8日上午9时许,殷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枚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翔宇大道路口实施右转弯时,与沿翔宇大道由西向东直行行驶至此处的蔡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蔡某某受伤和手机损坏,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取监控来看,事故原因为右拐弯车辆未让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导致该起事故发生。事故中,蔡某某因佩戴安全头盔,剧烈碰撞后着地时未对头部造成损伤,实数不幸中的大幸。此次事故因当事人殷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即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当事人殷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蔡某某无责任。

驾驶车辆行经路口一定要按规定让行

上道路行驶一定要按车道行驶

避免事故发生。

#中华#用车#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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