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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县实际施工人被拖欠5000余万元工程款讨要难

2020-07-21新闻31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便是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已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干活挣钱,雇工付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自古以来的传统道义,也是老百姓最朴素的权利观念。这不仅关乎最基本的市场规则,更关乎社会诚信和道德良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河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的中央公馆住宅楼和配套地库及商业工程的项目中存在长期拖欠工程款和个人工资的问题。

中央公馆项目中拖欠巨额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近日,承建无极县中央公馆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冯占杰、刘建伟、田奎英反映,2012年10月三位实际施工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承建河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石家庄市无极县中央公馆1#2#3#4#5#住宅楼和配套地库及商业工程的项目中至今被拖欠的剩余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共约5300万元。

实际施工人田奎英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承建无极县中央公馆的协议

高楼未验收人已入住 安全责任应该谁承担?

实际施工人冯占杰告诉记者:“我作为实际施工人和我们施工单位都没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过任何关于石家庄市无极县中央公馆1#2#住宅楼和配套地库及商业工程的实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我所做的工程项目也都没有经过竣工验收。但是令我疑惑的是,在2016年10月1日开发商及物业未经竣工验收情况下就能陆续向业主交房,并有业主已经已入住。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何在?这些盖好的楼房还没有竣工验收,楼房的质量是否合格还是未知。如果出现了安全事故,有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是我们承建单位?是业主单位?还是监管部门?”

还没有竣工验收的楼房业主已经入住

被质疑真实性的产权证书

据实际施工人田奎英介绍,按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证书的应该需要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并通过各方竣工验收、参建各方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并备案、质监站备案并出具质安监督报告、住建部门竣工备案、测绘等诸多手续。

承建单位没有参加竣工验收的证明

田奎英告诉记者:“如果这个项目要是通过竣工验收,必须有我们承建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也需要我们承建单位参与到各个竣工的验收环节中并签字、盖章才能生效通过。可是现在我们三个实际施工人和我们施工单位都没有提供过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也没有参与过竣工验收过程。但是现在开发商却已经拿到了住宅及商业大产权证书。”

实际施工人刘建伟质疑,这个不动产权证书有可能是个假的?

被质疑真实性的不动产权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欠薪问题有望今年年底前彻底解决

记者就反映的中央公馆住宅楼和配套地库及商业工程的项目中就存在拖欠工程款和个人工资的问题向无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了解。

无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本案中,冯占杰、田奎英作为项目施工人,是本项目工资支付的主体,在拿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工程款的情况下,未优先用于工人工资的发放,应对工人工资发放负全责。但是,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19年县政府又陆续筹款300万元用于解决田奎英所欠农民工工资。”

“至今,在田奎英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县政府已帮助他们陆续解决了535万元的工人工资。”这名工作人员又很严肃的告诉记者:“现在县领导仍在多方筹措资金,欠薪问题有望今年年底前彻底解决。”

政府协调:以物抵工程欠款

据有关资料记者了解到,无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中央公馆项目的问题进行调度、协调,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经过县领导的努力,四方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

以物抵债协议的内容注明了,以石家庄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无极县贸易街与开放路交叉口东北“中国无极。上海国际皮革城”的部分商业房产、门市抵邯郸市邯一建筑有限公司、冯占杰、刘建伟、田奎英各自的剩余全部工程款、质保金及所有变更签证、加减项的施工款。

记者在冯占杰、刘建伟签订地的以物抵债保证书中也看的了在2018年4月19日无极县领导李建浅的签批。

以物抵债的“物”是空中楼阁

实际施工人田奎英告诉记者:“在经过县领导的努力,四方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后,我们三个实际施工人都感到无极县党和政府的温暖,很感谢无极县的领导。我还发自内心的流着感动的眼泪给无极县的领导写了感谢信。”

然而,三个实际施工人在拿着以物抵债协议办理过户登记时,却被房管局告知“抵债的商铺不能过户。”

冯占杰告诉记者:“我们多发打听后,了解到我们以物抵债的商铺已经在2015年被别的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在抵债的物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个空中楼阁,根本够不到。这一份协议等于无效。”

以物抵债的商铺也是被别的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商铺

不动产登记中心:被质疑真实性的不动产权证书是真实的

记者就河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中央公馆项目的不动产权证的真实性求证时,不动产登记中心首次登记科的于主任告诉记者:“这个不动产权证是真实有效的。”“这是个解遗项目,县里根据市里的解遗政策制定了县里的解遗政策,我们根据政策才给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所以这个是真实有效的。”

记者疑问:“解遗是指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这里有市里的解遗政策文件,你看看。我们是按照解遗政策文件才给颁发的不动产权证。”

石家庄市解遗的政策

解遗产出“不动产权证”遗留下更多疑难问题

据无极县不动产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因为市里有解遗政策文件,所以我们县里根据市里的解遗政策文件。而我们颁发的这个不动产权证就是根据的解遗政策文件来的。”

实际施工人刘建伟疑问:“有市里的解遗意见那大楼就不用竣工验收了吗?大楼的质量和安全能保证吗?有了安全事故那责任应该谁承担呢?”

实际施工人田奎英告诉记者:“一个住宅工程,从开始立项到业主使用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程序的要求。如果一个正常的工程项目被戴上了解遗的帽子从而规避了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程序的要求会产生很多的后遗症。”“就比如我们承建的这个中央公馆项目。正常的应该通过多发竣工验收后才能办理包括不动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件。但是从目前看,这个项目已经被戴上了解遗的帽子而颁发了不动产权证。因而这种行为造就了开发商不需要支付巨额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就能得到不动产权证的结果。从而才造成了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事情。”田奎英无奈的解释。

实际施工人冯占杰认为,市里的解遗意见固然重要。但是一个意见不应该凌驾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上。同时,胡乱的使用市里的解遗政策就是法律法规和程序被无视的悲哀。无极县在使用市里的解遗政策适用对象上不对。

首先,适用时效不对。市里的解遗政策适用对象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入住的,而我们承建的这个中央公馆项目竣工时间合同要求才是2015年12月20日。解遗适用对象的时间不符合要求。

合同要求至2015年12月20才竣工完成

其次,适用的方向不对。市里的解遗政策适用对象还要求,确实无法完善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土上的住宅项目,而我们承建的这个中央公馆项目的建设单位依然存在,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也依然存在,怎么就不能完善手续了呢?

冯占杰疑问:“难道就是因为开发商不想在给付工程款、设计费、工人工资等这些应该付出的费用,无极县政府就中央公馆这个项目戴上解遗的帽子?”“难道这个解遗的背后还有别的隐情吗?”

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记者 李志锋)

#农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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