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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实地走访调查 全力还原案件事实

2020-07-21新闻8

近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法庭法官及助理深入巴润布尔嘎斯台社区村民委员会、巴润布尔嘎斯台社区韩家点和三九拐,对审理中的原告许某诉孔某、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原告许某称,孔某、毛某二被告共向其借款两笔合计19万余元,两笔款项均为许某从朋友刘某和谷某处借款后转借给二被告的,但是许某没有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庭审中,二被告辩称该两笔欠据载明的款项应为一笔欠款,且该欠款是因赌博形成的债务,并没有实际收到借款,认为债务不合法不应偿还。

为查清案件事实、防范虚假陈述,法官前往原被告居住的巴润布尔嘎斯台社区实地调查。法官先后走访了巴润嘎查村委会书记、韩家点和三九拐村民代表,从原告的家庭收入等方面核实原告是否具备出借涉案款项的能力,同时辨明被告的庭审答辩是否真实。

经过走访调查核实,原告许某没有固定职业,且为低保户,一直靠低保金生活,本人不具备大额支出借款的经济条件,许某陈述有多处存在与常理不符之处,其所称从朋友处借款后转借的内容也与谷某等陈述存在矛盾。庭审中,原告对于借款本金、利息计算、实际给付情况等涉及借款的重要事实未做出合理说明,也未提交资金来源及实际交付的相关证据,对借款过程中违反常理及矛盾之处也未做出合理解释。根据证据裁判原则,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在真实充分的证据之上。法官经审理认定,涉案借款无论从原告的现金来源、财产变动情况,还是从交付方式、交易惯例看,均无法认定借款交付的事实,亦未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故对涉案借款已实际交付的事实不能予以认定,遂依法驳回了原告许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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