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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对清末财政的影响:弊远远大于利,但还有需要客观看待的地方

2020-10-23新闻13

清朝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政府,财政大权一直牢牢地把握在政府自己的手中。但随着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等一系列的爆发,清政府财政遭受了极大的打击,为了筹集军费解决财政紧缺问题,厘金制度便应运而生。

厘金制度在晚清财政收入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关于厘金制度的产生其表面的直接原因是:清政府面临财政极度匮乏的情况下,为了筹集军需,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而实行的一种临时方法,看起来是一个偶然事件。但究其本质上来说,厘金制度产生的重要因素是清朝中后期的官吏贪腐、阶级矛盾、地方肆意私征等现象,致使清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随着财政状况的日益恶化而逐渐减弱。

厘金局

清朝的厘金制度给地方抗衡中央政府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尤其是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厘金制度使高度中央集权的清政府权力受到了极大地威胁,使地方财权发生了从无到有的转变。

虽然,厘金制度给清政府解决了一定的财政困难,但是,也威胁到了中央的利益,给清中央政府造成很大的困扰。对于清中央政府财权军权被地方政府分权的情况,清政府也是想尽一切办法进行整顿,试图通过整顿厘金,重新收回分散到地方的财权和军权。但是,此时的清朝政府已经面临着内忧外患,已经无力回天了。

一、厘金的本质及产生

厘金

“厘金”,其本质就是清朝政府制定的一种临时商业税。

其产生于太平天国起义期间,其产生原因实质上是因为中央财政困难,无力应对地方财政需求。中央政府在不得已中允许地方“各自筹划、自求生理”。最初厘金制度仅是未经中央“过度插手”的一种临时筹饷行为,仅靠地方条例就可以达到预期目的。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不同的税率、征收制度等。厘金制度在制定之初是没有现成的规章制度可以直接借鉴。仅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在运行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厘金制度。

而关于厘金的初创年份, 在《清史稿·食货志》中有这样的记载:

“厘金抽捐, 始创扬州一隅,后遂推行全国。咸丰三年,刑部右侍郎雷以誠治军扬州,始于仙女庙等镇创办厘捐。是年苏、常叠陷,丁、漕无收,乃设厘局于上海,借资接济;又设江北厘捐,归大营粮台经理”。在《清朝续文献通考》中也有类似记述:“当时军需孔亟,筹款维艰,厘金虽自四年奏准,实则三年已先举行,兹渝权舆也。是年春金陵失陷,饷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誡治军扬州,始于仙女庙倡办厘捐”。

这两则较为官方、权威的文献都表明厘金创始于咸丰三年(1853年),但都未明确表明厘金创始于咸丰三年(1853年)何月。

二、厘金的分类

厘金收入百分比

清代厘金共分为四类: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土药厘。而一般我们所提到的厘金都是指百货厘,百货厘在整个厘金的收入中占据90% 以上。从图中可以看出,在所有的厘金中百货厘占据最多,而茶税则是在福建地区征收的厘金税,占比2%,剩下的三种厘金加起来一共占据6%~8%的厘金。

三、厘金制度对清王朝的影响

厘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延缓清政府的灭亡。一方面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保障事权的实施,增强了地方“省例”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削弱中央的财政集权,减弱了中央作为法律强制保障后盾的力度。

清政府财政控制能力逐渐下降

咸丰以前,清政府的财政体制是高度中央集权。财政大权以及税收和开支均由户部统一管理。但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财政税收控制能力下降,而财政支出需求不断扩大。随着允许各地“就地筹饷”,中央的财权部分下放给了督抚,一元中央集权财政体制有了重大变革。地方督抚就利用这个机会,来增加地方的收入。厘金制度成为独立于国家财政系统之外的经济力量,大多由统兵大臣和各地督抚自行掌握。

户部是财政的中心,所有的税收规则都由户部制定,地方没有权利决定,但厘金推广之后,虽然也需要将税率上报,但很大程度上已取决于地方了。首先,当厘金制度刚刚开始创立的时候,地方督抚具备相应的自主权。征收厘金的范围、设立厘卡局卡的数目、厘金的用途、征收的比例、报销的数目等这些有关事项都掌握在地方督抚手中。地方督抚为了保障本地的财政利益,就必须隐匿一部分收入并夸大部分开支,来减少中央政府对厘金收入的支配。所以,尽管晚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名义上还没有独立,但是各省“有财无政"的情形已经产生。实际上,一元的中央集权财政管理体制慢慢开始,以前专属户部的财政权利正在慢慢下移给地方督抚。

厘金景点

由于厘金制度的设立是源于中央政府没有能力提供军饷的情况下而将财政责任下放到地方,因此中央政府对厘金的征收和管理也缺乏相应的经验。但是,厘金的实际运行却超出了清政府最初的想象,生于无论是厘金的征收还是使用都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厘金成为地方政府扩大财政权力的重要途径。地方督抚努力通过征收厘金以满足军饷需要,或者通过门生、同年、故旧等地方大员进行协济,他们由从前仰仗中央政府的拨款改为着眼于自身的努力或者同僚进行筹集资金以完成战争。政府运行及维护当地民生的责任。尤其是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大量军工人员的安置,形成了地方政府人员的急剧扩张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膨胀,政府职能也由以军事职能为主转为以民用为主,促进了地方财政的形成。

中央与地方分权明显,皇权流失

民以食为天,军以饷为先,太平天国运动以来,不仅厘金的收入掌握在地方督抚的手中,而且属于户部的田赋、关税、盐课等银两,也被地方督抚截留大半充作军饷。而且,地方掌握了一定的财权后,有了财力招募勇营。

太平天国运动之前,清中央政府是军队的主人,所有的军饷是由国库出的,带兵的大臣也是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太平运动之后,军队是由地方自己招募的,军饷也是地方筹集的,带兵的大员是地方推荐的。清政府曾给地方政府极大地自主权,进行地方自救。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清政府曾经大力支持曾国藩,不仅把湖南、湖北、江西的厘金收入全部给湘军使用,而且将广东厘金的征收管理权力给了曾国藩。并且赋予曾国藩保举推荐的权力。从中可以看出,地方督抚的权力开始逐渐扩大,皇权不断流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的局面日渐明显。

四、总结

清朝

自1853 年厘金产生起,到1931年彻底被废除,经历了近80年的时间。虽然,厘金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其客观上的积极意义同样不应否认。它为清政府平定太平天国运动提供了资金上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清政府的政治统治,同时厘金也对中国近代洋务运动、清末新政等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但是,引起的晚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发生变迁的原因并非厘金一项,农本经济的内在矛盾、军事国家的政策、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也都对晚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变迁发挥了或多或少的作用。只是在所有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因素中,厘金成为扩大地方财政权力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毋庸置疑,清朝晚期的厘金制度是中国税收制度历史上的一个特殊情况。通过研究晚清厘金制度对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影响,给我国现代税制改革提供一些借鉴意义。因此,在制定新的税收制度时,必须谨慎,加强立法;在对德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权的事情上,要全面考虑,要有大局观念,注重财权与事权的相匹配。中央政府以辅助性为原则,对地方政府的发展不能过分干预,做到适当放权,地方政府在履行自己的事权时,也应做到不越位。从历史中学习,才能使我们更加进步。

#清朝#太平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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