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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加大民行检察监督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

2020-10-23新闻9

编者按

2019年10月9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设置了9个检察业务机构,即第一到第九检察部。这些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有效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在改革一周年之际,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网福建频道共同推出“检察职能说·一部一亮点”系列访谈,展示福州检察职能部门的履职风采。

本期访谈嘉宾是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冰。

【视频】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走进人民网福建演播室,我是郑窈。由人民网福建频道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的“检察职能说·一部一亮点”系列访谈将为大家展示福州检察职能部门的履职风采,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陈冰主任。欢迎陈主任!

陈冰: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第六检察部被称为“民事行政检察处”,乍一听不是太了解,先请陈主任介绍一下第六检察部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什么?

陈冰:在检察机关机构改革之前,第六检察部称为“民事行政检察处”,顾名思义,就是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我们简称“民行检察”。

其实,民行检察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有一句俗话叫做“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说的就是民行检察。同时,民行检察职能还包括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或怠于行使职权的监督、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等,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虚假诉讼案件,也是由第六检察部来办理。

主持人:什么样的诉讼是虚假诉讼么?这类型的案件又是怎样认定、办理的呢?

陈冰: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采取虚假诉讼主体、虚假事实和证据,使法院作出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虚假诉讼犯罪的侦查,是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但发现、调查和纠正虚假诉讼行为,是民行检察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需求,加大对虚假诉讼查处力度,从“深入核查”和“精准监督”两个方面下功夫,着力打造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福州模式”。尤其是2019年7月以来,我们在福州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共摸排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4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件,发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 件,并向纪委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案件背后违法违纪和犯罪线索5件7人。

主持人:那么在近几年的办案过程中,你们梳理出虚假诉讼有哪些特点?

陈冰:办案中,我们发现近年来的虚假诉讼数量增加,手法多变,特别是犯罪组织结构呈现团伙化。2019年以来,我们结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从涉黑涉恶案件中摸排虚假诉讼线索,比如去年的“2.8”专案、今年的“8.14”专案,分别从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8件和10件,查明犯罪嫌疑人采取蒙蔽、胁迫、套路贷等手段制造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骗取法院判决的事实。在“2.8”专案中,两级检察院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已全部采纳。

主持人: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

陈冰:主要做法是把好“四个关”:线索关、证据关、监督关和效果关。

一是线索关。市检察院集中管理、初步评判案件线索,确定初查方向和重点,然后采用交办、督办、转办的方式向基层院移送线索。

二是证据关。在已有刑事证据的基础上,围绕行为发生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等等,进一步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虚假开展调查核实。

三是监督关。检察院对法院的生效裁判监督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提请抗诉和发再审检察建议,考虑到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程序快捷、监督效率高,还可以跟进监督,因此福州地区对虚假诉讼案件统一采用了发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形式。

四是效果关。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后,检法两院就虚假诉讼认定标准、再审裁定时间、结案方式等进行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共同纠正虚假诉讼。

主持人:打击虚假诉讼,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除了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外,民行检察是否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有一些针对性的服务举措呢?

陈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既是民事检察的职责所在,也是民事检察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政治担当。近年来,针对非公经济领域发生的合同、投资、担保、知识产权等纠纷,我们提出提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件。比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某钢铁企业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债务,发出检察建议促成法院组织双方和解,帮助10家民营企业共收回了1200多万执行款。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拖欠货款15年的案件中,通过调查核实,确定多次重组后的被执行人身份,建议法院重启执行程序,最终帮助一个残疾员工创业的民营企业收回全部货款以及15年的拖欠利息。

主持人:今年的疫情让整个经济大环境受挫,很多民营企业都受到影响。那么,疫情防控期内,检察机关是否也采取了应对措施来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

陈冰:疫情防控期间,我们采取了三项做法。

一是出台实施意见,为企业送上定心丸。两级院相继出台疫情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等相关实施意见7份,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提供司法保障,给企业当好护航人。通过创建“订单式”服务平台、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等,为企业提供一对一订制法律咨询服务,增强民营企业防范风险能力。

三是助力复工复产,为企业开启神助攻。通过上门走访,给企业送去复工复产“法律政策包”,从诉讼监督层面提出有利企业发展的检察建议,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2020年以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紧跟上级部署,在行政诉讼监督中注重研判案件是否具有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可能性,力争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推动“案结事了政和”。通过综合运用提出提请抗诉、检察建议、检察调处、三级联动、司法救助等化解机制,目前已促成8件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2020年8月,福清检察院运用公开听证会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对一起涉及小微企业行政处罚的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实质性化解,通过多方沟通,顺利达成合意,有效化解矛盾,帮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陈主任做客我们演播厅,跟我们分享了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职能。能不能用一句话来概括一下六部?

陈冰:第六检察部,关注民生,笃行维权,执法为公,与民同行。

主持人:谢谢您。好的,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关注,再会。

陈冰:再见!

(叶青卿 兰志飞 郑窈 谢星宇)

“检察职能说·一部一亮点”系列访谈: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加强协作配合 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 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 全力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发挥重罪检察职能 守护社会安宁稳定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推动扫黑除恶深入

#违法违规行为#新冠肺炎_社会#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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