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0年7月19日,马某醉酒后驾驶陕E号小型面包车沿银横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03省道交叉路口向南转弯时,与铁某某驾驶宁C号重型栏板货车沿10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马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五条,马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铁某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简要案情
2020年7月19日,马某醉酒后驾驶陕E号小型面包车沿银横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03省道交叉路口向南转弯时,与铁某某驾驶宁C号重型栏板货车沿10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马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五条,马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铁某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