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钟鹏 通讯员 姜帆)10月20日,市政府国资委举行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全面铺开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改革。
据悉,咸宁市政府国资委已经出台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是:突出国企在工资分配上的主体地位;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联动确定;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职工收入与业绩贡献挂钩等,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国资委表示,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逐步壮大,在城市建设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工资分配领域,工资决定机制比较僵化,挂钩指标比较单一,工资分配市场化程度不高,工资能增能减的内部分配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还没有得到解决等。
针对这些情况,改革之后,企业制定工资总额预算将遵循“一适应两挂钩”原则,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必须以创造经济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为主要目标,把企业经济效益始终作为决定工资分配的核心因素。
市城发集团人力资源部梅楚认为,工资分配核心关键在于业绩考核,而考核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尤为重要,新《管理办法》出台后,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要用最大的智慧引导企业员工创造效益,实现工资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市高投集团党群工作部镇冰如建议,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应制度先行,考核制度要科学,岗位职责要明确,评价导向要清晰,企业员工就能清楚地知道奋斗的方向,及时修正自己在岗位上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