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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车,违法行为做不得——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查处一男子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

2020-10-22新闻5

2020年10月19日13时15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二中队接到指挥分中心缉查布控预警:G334国道有一台由北向南行驶的吉A2XXX6号小型轿车已达报废标准。二中队随即展开布控,13时20分许将该车拦截检查。经核查比对,吉A2XXX6号小型轿车为营转非车辆,已达强制报废标准。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丁某竟然还是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十四项之规定,丁某因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面临罚款4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同时收缴该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并对丁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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