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至20日,兴庆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合并审理了被告人纳某某涉嫌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王某某等五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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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原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新水桥党支部书记、宁夏新水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利(在逃),为使宁夏新水桥实业有限公司强行承揽宝丰健康城建设项目,及兴庆区高级中学和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的土渣清理、土方工程等施工项目,与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共谋,有偿组织村民到建设项目工地采用强行围堵、扔砸施工机械车辆、威胁辱骂殴打施工方工作人员等方式,实施挡工,迫使工程建设方先后与宁夏新水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施工、分包合同。
时任兴庆区大新镇新水桥村村主任、宁夏新水桥实业有限公司法定表人的被告人纳某某,明知上述工程系强行承揽,仍授权公司员工被告人李某某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并安排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施工获利。宁夏新水桥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工程中获付工程款共计710余万元。
该案是典型的乡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由于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40余名兴庆区乡村基层干部及10余名被告人家属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
记者: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