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两台运输车辆及所属公司进行了处罚,给予两台车所属公司——临沂市卓汇运输有限公司、临沂辉崇运输有限公司分别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3分。
据了解,10月14日,该大队潼阳中队执法人员在205国道沭阳县潼阳镇下行1028K+500M处路检路查过程中,发现两台运输原木的车辆鲁Q9MB2挂、鲁Q599B挂,均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运输原木超出车厢栏板2.5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接下来,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对重型货车运输的检查力度,全力维护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畅通有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汤大春 顾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