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李某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乐亭公安局刑事拘留。
李某军,现年56岁,农民,家住唐山市乐亭县古河乡。5年前,他与同村的农民高某商议好,背起行李到离家70里外的中堡镇,承包236亩土地栽种水稻。俗话说,买卖好做,伙计难搭。由于纠纷高某中途拆伙退出,李某军继续留包。李、高两人算账时,李某军欠高某40万元,协议分三年偿还,分别是2018年11月1日偿还15万元,2019年11月1日偿还10万元,2020年11月1日偿还15万元。李某军届时没有履行协议,高某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李某军告上法庭。2019年2月14日,乐亭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李某军5日内偿还高某15万元,并自2018年11月2日至生效之日按年息6%计算。诉前,高某向乐亭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遂对李某军存放在承包地上的稻谷查封。在查封过程中,李某军私自启封将稻谷出售,所得款项未缴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第六十条、六十四条之规定,李某军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