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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擅用商标被指侵权未回应,曾为维权索赔21亿

2020-07-21新闻9

3月和7月,吉利汽车在“吉利豪越”车型的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了“运-20”军用大型运输机形象及商标。

对此,中国航空工业发布通知函,要求吉利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曾因营销事件备受争议

浙江吉利集团,是一家民营轿车生产经营企业,由李书福于1986年在杭州创办。目前,吉利控股集团旗下拥有吉利汽车、领克汽车、曹操专车等知名品牌。

2005年,吉利汽车集团在港交所上市,2010年,吉利汽车花了18亿美元全资收购沃尔沃汽车,影响甚大。

去年2月,吉利最新发布的FY11车型定名为“星越”,吉利同时向国际天文文学会发出申请,希望将一颗新发现的小行星命名为“星越”,并表示申请得到批准,称吉利汽车新款车型将成为唯一一款和星球共用一个名字的车型。

吉利汽车还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申请证书。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疑惑。之后有人检索了国际天文文学联合会的天体轨道数据库发现,2月上旬发现的小行星天体,并没有和吉利汽车“星越”对得上号的。

之后也被证实:商业性质太过明显的名字不能给小行星命名。

吉利汽车虚假营销最终尴尬收尾,时隔一年吉利汽车又被指侵权。

吉利汽车在自媒体网站上发布推文,直接用上“运-20变身大豪越”的字样,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合法权益。

虽然宣传图已经将“运-20”抹黑,但仍能清楚分辨出,并且这并不能改变其侵权的事实。吉利汽车的宣传部门是不是该整改了。

为维权起诉,索赔21亿元

吉利汽车真的没有版权意识吗?

其实不然。

2018年,吉利汽车起诉威马汽车及旗下四家子公司侵害其商业秘密,举证威马汽车对其造成21亿元的巨额损失。

传统汽车行业起诉新能源汽车行业,这是国内首起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侵权案件,如此高额的赔偿金,也是国内屈指可数的。但之后消息未公开,吉利汽车得到21亿赔偿费的可能性很小,其更多的可能是想给威马汽车敲个警钟。

威马和吉利有着很深的渊源,威马汽车的创始人曾是吉利控股集团的副总裁,在吉利收购沃尔沃事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威马公司的多名员工也曾在吉利汽车工作过。

当时的报道称:目前国内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吉利方面能够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知识产权,这本身已经是一种行业的进步。

站在当时来看,吉利汽车为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推进做了一件很有利的事。

但如今对比看来真是可笑。

另外,吉利汽车从未在社交平台上发声。

在这个互联网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一方言论很容易引发舆论,吉利控股集团作为规模如此大的国产汽车品牌,无论如何都应该站出来,而不是不作为。

#中型SUV#11-20万#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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