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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张朝阳|东汉时期胡人已深入长沙

2020-10-20新闻5

原标题:【边疆时空】张朝阳|东汉时期胡人已深入长沙

张朝阳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历史学博士(2010),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研究兴趣广泛,包括秦汉史、法律史、出土文献、中外文化交流史等。

长沙五一广场于2010年出土了6862枚简牍(以下简称“五一简”),是东汉长沙郡及临湘县的档案文书。最新刊布的一批简牍中,有一则珍贵的中外交流史料,录文如下:

为良民,财物付苟瑟丐瑟,钱十万,谢胡松十万,根知妻劳以外国俗烧丧?,更嫁为罗调妻,带当勉为民。有书案解:不处苟瑟与根知有亲无,根知何故以钱(《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贰)》简522,中西书局2018年版)。

该资料表明,外国侨民曾深入汉王朝中南腹地,值得深究。我们需要厘清以下5点信息,以便挖掘史料所蕴含的重要史实:

(1)人名与人物关系。一共出现了6个人名:“苟瑟丐瑟”“谢胡松”“根知”“带当”“劳”“罗调”。这些名字显然不类汉人,很像是音译的外国人名。这些人因为死者“根知”而联系在一起,其关系结构如下。A)财产关系:“根知”是死者;“苟瑟丐瑟”和“谢胡松”是遗产受益人;B)婚姻关系:“劳”是“根知”遗孀;“罗调”是“劳”再婚丈夫;C)主奴关系:“带当”是“根知”家庭奴婢(详见后文论证)。

(2)丧葬习俗。文书提到“以外国俗烧丧?”,即就是按照外国习俗火葬死者。华夏人信仰入土为安,盛行土葬。典籍中虽偶有火葬记载,但都是作为非我族类的奇风异俗,为华夏人所不屑。例如《墨子?节葬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退,然后成为孝子。”东汉时代的汉人不太可能“以外国俗烧丧?”。因此,笔者认为确信所涉人物皆为来华外国侨客,即当时人所说的胡人。

(3)奴婢放良。“带当勉为民”一句何解?笔者认为“带当”是人名,“勉”的意思则略为曲折些。“勉”的本义为尽力,但经常通假于“免”字。例如《大戴礼·曾子立事》:“七十而无德,虽有微过,亦可以勉矣”。 这里的“勉”通假“赦免”之“免”。由“赦免”,“免”引申出放良奴婢之词义。汉初《亡律》有:“奴婢为善而主欲免者,许之”。东汉《太平经》亦曰: “奴婢顺从君主,学善能贤,免为善人良民。”所以“带当勉为民”应该理解为:将(奴婢)“带当”放良为民。有此权力的显然是“根知”,而“带当”是随同来华的胡奴。

(4)寡妇再嫁。“根知”有遗孀名叫“劳”。“劳”火葬了“根知”之后,再嫁“罗调”。汉代寡妇再嫁为法律和习俗所许可,本不足为奇。但“劳”是模仿汉俗,还是其母国本有再嫁之俗?既然不接受汉人土葬而保留火葬,可见“劳”固守本民族风俗,再嫁很可能是其固有之旧俗。此外,按汉俗,妇人再嫁有权带走财产,至少包括自己的嫁妆。汉《二年律令》规定:“其弃妻及夫死,妻得复取以为户。弃妻,畀之其财。”但案例中的“劳”似乎没有带走“根知”任何遗产,显然她的再嫁并非效法汉俗之结果。

(5)遗产分割。“根知”(临终前)曾将大笔财产转给他人:10万钱给了“苟瑟丐瑟”,10万钱给了“谢胡松”。20万是一大笔钱。当地物价如下:“牛二头直钱万二千”“布九匹,匹直钱三百”。20万钱可以购买33头牛或666匹布。这一大笔钱的分配或许就是引发纠纷的原因。

从财产较多以及役使奴婢,可知“根知”颇为富裕。简牍开头明言“为良民”,可见这些人(“带当”除外)不是胡奴,似乎是胡商。仅一个案例就牵扯到6人,又可见他们人数不少。这些人来自何方?笔者认为,很可能是印度文化区之佛教徒或耆那教徒。

首先,“以外国俗烧丧?”表明“根知”等人既是外国人又施行火葬,而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最有可能是印度文化区。虽然先秦典籍提到华夏边缘的个别部族曾有火葬之俗,但东汉时代,这些部族或已消失或已内属,不属于“外国”。我们还可以排除当时非常活跃的中亚大族-粟特:粟特人信仰琐罗亚斯德教,死后流行天葬,排斥火葬。该教经典之《文迪达德》(Vendidad) 第5章45节训示说:将死者放在鸟兽出没的高山顶上, 让狗噬鸟啄。因此,我们把目光投射到与东汉交往频繁的印度文化区。

印度人相信燃烧尸体能使死者升天,而印度产生的各大宗教(婆罗门教、佛教、耆那教)皆实行火葬。如《高僧传》记载,鸠摩罗什(344-413)卒于长安,“依外国法以火焚尸”。这受印度影响的文化区在当时非常广袤:贵霜帝国统治着印度西北地区并把佛教传布到中亚;中部、南部印度并存很多政权;同时东南亚还有若干印度化的移民据点。这个空间构成了“根知”来源地的最大可能区间。

其次,根据“根知”遗孀改嫁他人,可以进一步排除婆罗门教徒。该教禁锢女性,主张从一而终,禁止寡妇再嫁,甚至鼓励自焚殉夫(萨蒂Sati)。例如婆罗门教《摩奴法典》明确宣布妇女无权再嫁:“对于一个有德的妇女,本法典中,任何地方都没有规定嫁二夫的权利(第5章162节)。”这样看来,“根知”等人应该是佛教徒或耆那教徒。两者对妇女的态度皆较为开明,赋予女性一定的自主,允许妇女离异、再嫁。

除此之外,考虑到湖南汉墓出土有若干胡人俑,胡人侨居长沙郡应该有一定的历史,“根知”等人应该不是孤立的个案。例如, 1973年常德南坪东汉“酉阳长”墓出土有胡人顶灯俑,该俑高鼻深目,赤身裸体,头顶灯盘,跣足倨坐,一派“非我族类”的形象。1976年衡阳县道子坪1号东汉墓又出土了胡人牵马俑,该马夫高鼻深目,颌下胡须蜷曲,耳朵上还带着耳环,充满异域风情。长沙出土简牍中还见到“胡客”买酒,“酒孰,胡客从宏沽酒一杅,直卅”。(五一简 366)临湘市场上还出售胡果,“胡果一斗,直十五”(五一简370)。这些资料佐证了五一简522所记录的外侨历史。

因此,笔者认为,在东汉时代,胡人曾深入长沙。他们很可能来自印度文化区,信奉佛教或耆那教,有一定的人数,组建有家庭,保留着自身的文化习俗。他们为何而来,又如何而来?囿于现有资料,暂无法回答,但或许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联。

【注】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8月19日,第5版。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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