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家中卧室意外死亡,“凶手”竟是自家的高箱床,家属遂将床厂家和弹簧厂家告上法庭。2020年4月,北京通州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张先生家属的诉求,随后家属提出上诉。近日,此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涉案产品是否存缺陷成为争议焦点。
2020年9月22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里,谈起丈夫的意外身亡,张先生的妻子多次哽咽。3年来她始终不明白,一张床怎么就结束了丈夫的生命。
为了更好的利用空间,很多人选购在床、衣柜、沙发等家具时都希望能有更大的空间多装点物品。 2010年9月,张先生花6400元从一家家具厂购买了两张床和3个床头柜,厂家承诺三年质保并终身维修。
2017年4月, 张先生的脖子被夹在床板与床屉的夹角处,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虽经120紧急抢救,但张先生已经没有了呼吸。 根据警方出具的调查结论,排除了刑事案件嫌疑。
张先生的 家属称,为取出高箱床箱内存放的物品,张先生借助高箱床配备的支架将床板支起,在其探身取物品时,床板突然脱落砸中张 先生颈部。
张先生的家属认为,正是家具厂生产的床以及气弹簧公司生产的弹簧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这才导致张先生死亡,因此他们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5万余元。
据了解,2019年9月一审开庭时,张先生的家属申请对涉案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以不具备鉴定条件为由退回了申请。家具厂和气弹簧公司认为, 没有证据证明因为床(气弹簧)有缺陷导致张先生死亡,所以不同意赔偿。
北京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张先生家属提供的现有证据,法院无法确认涉案产品(支架)存在质量缺陷。
鉴于涉案产品从购买到事故发生已近7年时间,已经远远超过《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约定的参年质保期,涉案产品从购买到事故发生在长达近7年的时间中并未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确认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合相应标准。
一审法院驳回张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张先生家属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涉案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开庭中,张先生家属方和两被上诉方意见不一,其各执一词,激烈争辩。
张先生家属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使用模型进行演示,表示涉案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标识缺陷。
家具厂的委托代理人表示,涉案产品在长达7年的使用时间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一直到去年9月份现场勘察,床仍在正常使用中。而且同类产品也并未发生过任何事故,说明不存在质量缺陷,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气弹簧厂的委托代理人表示,气弹簧一旦出现损坏便不可逆,与夹角大小无关。事发后两年,法院一审申请鉴定时,涉案床体中的气弹簧依然可以正常开合,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能正常支撑,说明案发时气弹簧没有损坏,质量没有问题。
开庭当天,张先生家属不同意调解,法院表示将择日作出判决。庭审结束后,张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她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能带给厂家、消费者多一些思考,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