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菏泽交警曝光一起酒驾案例
借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无论是骑车,还是摩托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10月15日,东明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危化品车辆及重点违法行为“逢五”统一整治行。
当晚20时40分许,一辆三轮摩托车在沿工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丰海御龙湾西门处引起了执勤民警的关注,该大队执勤民警对其摩托车进行正常检查时,闻见其嘴里有酒气,立即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4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决定处以,罚1000,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驾的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行为。
1、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并暂扣6个月驾驶证,处1500元罚款。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驾驾驶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行为。
1、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菏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