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通知和辞职申请有区别吗? 原发布者:nancyxiehui5 辞职申请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词汇。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
试用期辞职已经提前通知了,可是领导以各种理由不让走,直接走人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谢邀!先抱怨一下:已不发工资为要挟的公司都是垃圾公司!首先,问题还是得面对,你可以找你的直属主管说明原因,最好是找一个让他无法拒绝的理由。如果还不行就找更上一级,要知道想把问题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把问题闹大。
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离职,公司不给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合法么,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条文,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与你签定的合同有明确规定,公司不给,你也没办法。如果你的合同没有此条文,你可以投诉,而且是2倍工资的投诉。因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克扣工资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解决不了,可申请劳动伸裁,把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书、申请书(理由和要求写上)。一起送去即可。
辞职申请和辞职通知有什么区别吗? 辞职申请和辞职通知告知!看主权在哪里喽、如果员工有主权、那么我想走、就按照劳动法提前一个星期或者提前一个月告诉公司、通知公司、如果主权在公司、那么就是申请、有点老大老板、我不想做了、让我走吧!这样子!如果主权在员工、那么是这样子的、主管、我不想做了、给你一个月时间重新招聘人力、一个月时间够长了吧、如果这个过渡期公司没有新的员工进来、是公司的事、公司的责任、到期自动解除关系、前提是你必须把辞职报告写好交上去、交上去等于告诉主管公司
公司电话通知我让我辞职,让我自己写了辞职报告,我想撤回可以吗
关于辞职的问题。 想离职了,是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然后一个月以后打辞职报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先给单位领导商量一下,如果单位领导批准你可以马上离职。如果单位领导不批准,你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一个月后可以离职。如果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辞职理由很简单,就说想去进修,因为感觉现在的社会竞争力太强,自己的学历不高,所以选择去深造,为了自己的未来。或者就说想去其他地方发展,感觉自己还很年轻,年轻人应该出去闯闯,如果现在不去以后老了就没有机会了,所以希望领导理解。
怎样的被迫辞职通知书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