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10台以上血液透析机,每个透析班次至少2名执业医师在岗,每位医师管理病情稳定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班次不超过30例,每名护士每班次负责治疗和护理的透析患者数量不超5名……为进一步规范血液净化操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最新公布了《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新建立血液透析室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省或地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血液净化等)实地评估审核合格后,再经地方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执业登记,方可开展血液透析工作。血液透析室应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原则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10台以上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地域、人口密度和服务人群的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相应透析机数量;必须含有1台以上用于临时的血液透析机。每个透析班次至少2名执业医师在岗,此期间不应同时安排门诊、会诊及动静脉内瘘手术等其他任务。
每位医师管理病情稳定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班次不超过30例。应根据血液透析机和患者数量以及透析室布局等,合理配备护士数量。每名护士每班次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采用集中供透析液全自动透析系统时,护士每班次管理的患者数量可适当增多,但不超过6至8人;开展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的血液透析室,每台机器至少配置1至2名专职护士。此外,血液透析室还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程师/技师,负责血液净化设备日常维护和质量控制,保证正常运转。
征求意见稿强调,血液透析是一种体外循环治疗模式,加之透析患者免疫功能低下,因此血液透析患者是各种传染性疾病的极高危人群,感染也是导致患者住院以及死亡的主要原因。血液透析室是各种医疗机构相关感染的高发场所,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的各个区域和各个环节均必须严格遵照感染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医疗安全,避免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发生或感染事件暴发。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详细列出了血液净化临床操作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血液透析患者常见并发症的诊治,例如血液透析中低血压的预防与治疗,血液透析患者常见心律失常处理原则和药物选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