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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10-16新闻23

甘建质〔2020〕320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持续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

各级住建部门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按照属地应急响应级别及分区分级标准,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确保机制健全、信息畅通、应对及时有效,持续保持警惕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跟踪整改问题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同时要做好指导服务,支持项目正常施工活动,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工程参建各方要落实落细主体责任,依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配足配齐岗位人员,层层靠实责任、落实责任,持续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到位。建设单位要总体负责、统一指挥、综合保障,施工单位要全面抓好工作落实,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切实加强人员精准管理

一是持续加强宣传教育。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警示宣传和卫生健康教育,不断提高人员疫情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同时要按规定配备卫生防护用品并督促佩戴使用,督促施工人员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二是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要全面实行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口,充分运用“建筑施工项目开复工及人员管理系统”,对新开工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条件进行核查确认,对进入工地人员必须经体温测量、健康排查及系统健康码认证通过后方可进入工地,鼓励采用符合要求的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提高排查效能,确保所有工地及人员全面纳入系统线上管理,确保监管数据采集及时准确。三是实行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对所有新入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项排查和信息登记,建立疫情防控专项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度,对已入场人员做好日常动态健康管理。要尽量避免人员跨省流动和到中高疫情风险区出行,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和聚集,积极采用线上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日常工作,合理压缩会议等聚集性活动的频次及时间。四是突出重点人员管理。对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如近期从青岛等地来甘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重点人群,要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同时做好向住建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报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三、持续强化现场疫情防控保障

一是全面落实防疫物资场地保障。项目要配足配齐防疫物资、设备设施及卫生用品,储备量应能保证正常施工预期需求;应急隔离观察室及隔离区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标准要求,选址应安全可靠、相对独立;办公区、生活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区域要进行定期清理和杀菌消毒,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对密闭场所还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集体宿舍要严格控制人员密度,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卫生;工地食堂要《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甘建质〔2020〕299号)等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就餐环节要采取分餐、错峰、控制人员间距等措施;建筑垃圾、一般生活垃圾及医疗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及时处理;物资用品要集中管理,规范保存,防止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管理。要通过完善施工组织和优化工艺工序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作业、交叉作业。施工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开展现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责任要一追到底、闭环管理,在制度措施的落实上下功夫,形成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自控态势。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同时,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暗挖、盾构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针对季节性施工特点,做好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防高坠、防触电等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建筑工程品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

一是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建设单位要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健全完善项目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及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疫情防控演练,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措施,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保持与属地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及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出现涉疫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应对、及时报告、科学处置,防止问题扩大升级和疫情扩散蔓延。二是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对排查发现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区来甘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的,应严格核查隔离治疗、核酸检测等资料,并立即报告属地卫生健康及疾病控制部门进行确认核实及处置。对于工地人员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工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封闭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果断应急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处置及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等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后续处置工作,经属地医疗卫生、疾病控制等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有序恢复施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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