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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成功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20-10-16新闻9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成功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20年10月10日至13日,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某某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罪一案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由副检察长钟莉带领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案情复杂、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公安机关立案当天即成立以检察长雷毅为组长的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专案组成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道加班加点同步审查,共提出30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完善证据体系。

2020年7月31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专案组在一个月时间内审查卷宗材料130余卷,提审讯问30余次,形成10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在坚持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对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的6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案情回顾:

1997年至1998年期间,被告人叶某某伙同他人在资阳市雁江区先后使用菜刀、火药枪等三次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

2005年3月叶某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叶某某为首的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2年至2019年案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威胁、恐吓、滋扰、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干扰、破坏多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被迫转让。其中,实施寻衅滋事24起、强迫交易7起、敲诈勒索3起、非法拘禁3起、容留他人吸毒2起、开设赌场2起、抢劫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侵犯了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在资阳市雁江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给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庭审前: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为有力指控犯罪,专案组成员对庭审各阶段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国庆期间放弃休假坚守岗位精心准备出庭预案。

庭审中:

在历时四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始终精神饱满,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通过多媒体示证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并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通过庭审,多数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均认罪悔罪。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黑社会组织#抢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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