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有什么历史意义? 第一表 传唤一、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四、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五、如当事人双方能自行和解的,则讼争即认为解决.六、如当事人不能和解,则双方应于午前到广场或会议厅进行诉讼,由长官(magistratus)审理.七、诉讼当事人一方过了午时仍不到庭的,长官应即判到庭的一方胜诉.八、日落为诉讼程序休止的时限.九、保证人应担保诉讼当事人于受审时按时出庭.第二表 审理一、诉讼标的在一千阿斯(As,罗马铜币名,约金衡制一磅)以上的,交誓金500阿斯.标的不满一千阿斯的,交誓金50阿斯,关于自由身份之诉,不论此人家产的多少,一律交50阿斯.二、审理之日,如遇承审员(Jndex)、仲裁员或诉讼当事人患重病,或者审判涉及外国人(hoste)…,则应延期审讯.三、凡需要人证的,应在证人的门前高声呼唤,通知他在第三个集市日,到庭作证.四、即使是盗窃案件,亦可进行和解.第三表 执行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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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包括哪些? 名细如下:《史记》(汉·司马迁)、《汉书》(汉·班固)、《后汉书》(南朝宋·范晔)、《三国志》(晋·陈寿)、《晋书》(唐·房玄龄等)、《宋书》(南朝梁·沈约)、《南齐书》(南朝梁·萧子显)、《梁书》(唐·姚思廉)、《陈书》(唐·姚思廉)、《魏书》(北齐·魏收)、《北齐书》(唐·李百药)、《周书》(唐·令狐德棻等)、《隋书》(唐·魏征等)、《南史》(唐·李延寿)、《北史》(唐·李延寿)、《旧唐书》(后晋·刘昫等)、《新唐书》(宋·欧阳修、宋祁)、《旧五代史》(宋·薛居正等)、《新五代史》(宋·欧阳修)、《宋史》(元·脱脱等)、《辽史》(元·脱脱等)《金史》(元·脱脱等)、《元史》(明·宋濂等)、《明史》(清·张廷玉等)。内容介绍:“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世有着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清代乾隆皇帝钦定“二十四史”,“正史”一称即专指“二十四史”。按《四库全书》的规定,正史类“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即未经皇帝批准,不得列入正史。扩展资料二十四史发展三国时期社会上已有“三史”之称。“三史”通常是指《史记》、《汉书。
《十二铜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有什么历史意义 是古2113罗马国家立法的纪念碑,也是最早的5261罗马法文献。公元前五世纪4102时,罗马的法律还是习惯1653法,它的解释权操控在贵族法官手里。法官利用这个权利为贵族谋利益。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经过长期的斗争,于公元前449年逼使贵族成立十人委员会(十人团)制定和公布了成文法。因这个文法刻在十二块牌子(铜表)上而得名。十二铜表法基本上仍是按旧有习惯法制定,还是维护贵族奴隶主的利益,但它对奴隶主私有制、家长制、继承、债务和刑法、诉讼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规定,限制了贵族法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的权力。十二铜表法反映了罗马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主阶级国家的形成过程。扩展资料实质“十二铜表法”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基本上是罗马人传统习惯法的汇编,表现出维护贵族和富裕平民利益的倾向。“十二铜表法”体现出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和奴隶制国家的本质特点。“十二铜表法”就是罗马成文法的开端。立法目的《十二铜表法》的立法是由下及上的。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是罗马早期共和国的主要矛盾,如上文所述,《十二铜表法》正是这一矛盾的产物。从它的制定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平民与贵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