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农村地区劣质散煤彻底清零,全面消除冬季散煤复燃隐患,市政府决定自10月15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15天的劣质散煤排查“清零”攻坚行动。
攻坚行动要求,在充分发挥劣质散煤管控网格化监管作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户的县、乡、村三级劣质散煤管控包联体系,明确包联职责,细化排查措施、排查重点和时限要求,包联干部要全面负责包联区域内的劣质散煤排查“清零”工作,对排查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解决办法,确保劣质散煤排查“清零”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在全面排查,一户不漏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的排查力度,坚决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排查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排查行动的重点区域包括,一是县域内“双代”工程未覆盖区域;二是城区内未完成拆迁改造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三是县域交界附近村庄;四是偏远山区和经济欠发达乡镇、村。重点群体包括,“双代”完成区域冬季有取暖需求但未通电通气的居民;对使用“双代”、型煤专用炉具能力不足的居民;近年来入户排查发现储存、燃用散煤的居民。
散煤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关系电代煤气代煤、洁净型煤保供和劣质散煤管控等多个环节。各县(市、区)将统筹整合各乡镇政府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发改、公安、农业农村等县直部门人员力量,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下沉一线,逐乡逐村开展入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散煤要以户为单位逐一登记,按照本地政策规定,及时回收置换或清缴,确保散煤复燃隐患全面消除。对排查清理的散煤要做到统一规范处置,科学设置集中存放点,明确处置措施和时限,坚决防止劣质散煤再次流入市场造成“二次污染”。
对排查出的新购散煤,我市将实行源头管控,倒追散煤来源和供销渠道,以最大力度堵塞劣质散煤流通渠道。同时,要持续保持查处非法运销劣质散煤行为的高压态势,组织市场监管、交管、交通等部门设立临时检查点,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乡镇劣质散煤管控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大对走街串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查获的非法运销劣质散煤人员一律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攻坚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发展改革、交管等劣质散煤管控成员单位成立工作组,分包乡镇开展全程督导,实地发现、解决问题,指导乡、村两级完成排查“清零”任务目标。同时,建立完善“发现、处置、报告”工作制度,对排查发现的散煤要以户为单位逐一登记,逐级建立排查清理台账。
记者│焦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