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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规定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gsp质量管理制度考核

2020-07-21知识7

GSP上岗证是什么? GSP上岗证是药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初级药师证可以上岗。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意即产品供应规范,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作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所有这些环节上采取严格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扩展资料:1、现行GSP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部在推行上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规章,是我国第一部纳入法的范畴的GSP。过去的GSP是由国有主渠道的上级管理部门或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明显的行业管理色彩,仅仅是一部推荐性的行业管理标准。2、现行GSP管理的商品范围变为与国际接轨,与《药品管理法》管理范围完全一致的药品。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医药商业部门存在着医药商业和药材商业两大系统,GSP由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自然而然地将GSP的管理范围确定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四大类医药商品。与国际惯例相比,一方面多出了后三类非药品的医药商品,一方面在药品的范围内又不能涵盖全部药品(即不包括中药)。后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曾制定过中药的GSP及其验收细则,。新版gsp标准中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新版gsp标准中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以下十条: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四、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六、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扩展资料:GSP对质量负责人的要求: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GSP考试题?公司GSP认证考试试题(五)姓名-分数-一 对错题(共20题,每题3分)1《药品法》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遵守的规范是《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 GSP试用的范围不。怎样取得GSP质量管理员上岗证 GSP认证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意即良好供应规范,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医药商品在其。新版gsp规定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新版GSP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四)药品拆零的管理;(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GSP与GMP的区别 GMP是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ting practicegsp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制度考核在2000版的老版GSP进行了具体规定。新版GSP没有具体规定,个别条款的条款的解释中提到了一点,但没具体规定要怎么做。所以还是按老的办法来,依照以前惯例一般是半年一次,一年两次。GSP中质量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质量工作考核应与企业方针目标及经济责任制(或经营承包责任制)相结合,并使质量工作包括质量责任、质量否决及质量管理制度中有关的指标在其中占有的重要地位规定相对统一。新版gsp规定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新版GSP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四)药品拆零的管理;(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为了保证药品经营的质量,新gsp规定哪些岗位必须由执业药师承担 新版《GSP》对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已于2013年6月1日实施了。近月来对照条文,许多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来电,就新条例中有关人员的资质和配备情况提了很多问题。现采撷十个既有代表性又值得思考的问题,以飨执业药师。一问:新版条文里笼统地说,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学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那么,可否理解其学历或职称是不要求相关专业性的?答:现阶段,是这样理解的。不过《GSP》是与时俱进的,相信补充版或下一版《GSP》出台时,就会对其学历或中级职称的专业设置一个对口要求。所以,长远考虑为好!二问: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具备哪些刚性条件才能担任此重要工作?答:1、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到位的执业药师;2、其学历是大学本科,暂时没要求其专业必须对口;3、具备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这句话言犹未尽,话中有话,年轻的执业药师,没在质量部工作过三年,又没在零售药店或零售连锁药店中担任过三年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经历,理论上就不能担当此职务。三问:新版《GSP》对零售药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资质有什么要求?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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