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邀请,下面一起探讨以下问题,招标文件规定“低于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则投标无效”是否合理?首先,低于其他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则投标无效,实为变相设置最低限价。是不允许。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报价明显低于他家,投标单位应提供报价合理的证明,专家论证其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什么是平均值评标法
招标文件材料基准价是什么意思 1.基准价是招标方确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确定的标的物价格。2.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很多,有以标的物的市场平均价、或平均价乘以某一系数后的价格做为基准价的,也有以政府。
招标文件规定“低于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则投标无效”是否合理? 招标文件规定“低于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则投标无效”易导致供应商串通报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87号令第六十条明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故而不合理以后遇到此类不合理条例,我们更该谨慎的了解这个公司。现在只要在手机搜一搜里搜索“中标8”并且输入你想了解的公司,则该公司的历史招标信息就会一目了然的呈现。“中标8”还可以结合大数据帮我们做辅助分析,是难得的神器。
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平均分算法是否能用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