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车讯日前,众泰汽车发布"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2020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浙江永康农商行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书》称,浙江永康农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19年8月,浙江永康农商行等4家银行作为初始贷款人,公司作为借款人,签署《人民币30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为首笔贷款资金提款日1年的期间。截止目前,3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已全部逾期。
对此,浙江永康农商行以众泰汽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但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众泰汽车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